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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问者所描述,小区里已经成立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的权力机构,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动用维修资金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3及人数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实施,且业主大会会议是在居委会的监督下进行的。

物业公司是根据与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大家提供服务的,在是否动用维修资金这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但是物业公司可以帮助主委员会编写有关维修的资料极预算。在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物业公司人员可以帮助业主委员将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投的票分发到业主手上(这项工作最好由小区的志愿者来完成)。

小区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国家是有一套极其严格的程序。在办理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必须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导。不紧要经过业主大会会议的通过,还要经过政府住宅专项装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批。这项工作不是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独立完成的所有申请资料都必须盖业主委员会的公章,而且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过程必须经过街道办,居委会的监督。

总之,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共同管理的一件重要事情,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过业主大会会议同意方可实施。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到专项维修资金的拨款,每一个步骤都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控之下,整个过程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邀请下,可以协助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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