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产假休息如何发放工资?
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期间享受的一种权益,贵阳市对于产假的发放工资有明确规定。
一、产假基本情况
贵阳市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期间可享受产假,具体时长为:
1. 普通劳动者:产前15天、产后42天;
2. 难产或多胞胎劳动者:产前15天、产后56天;
3. 哺乳期不足8个月的母亲:每天可延长1小时工作时间,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原规定工作时间的1/2,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原规定工作时间的6天。
二、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
1.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础上支付应发工资,并按规定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
2. 无社会保险的女职工,由单位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工资,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再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标准补助。具体补助方式与政策以当地政府官网公告为准。
三、放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
1. 按照女职工平时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础上支付应发工资,并按规定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注意事项
1. 至少连续休息42天,且产前15天劳动者应当停止工作;
2. 产假期间不应当安排工作任务;
3. 哺乳期不足8个月的母亲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原规定工作时间的1/2,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原规定工作时间的6天。
总之,贵阳市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女职工需要在产假期间保证充分休息,并注意公司关于产假工资发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