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公司都是在15号左右发工资?
因为一旦超过了15号才发工资,就会有不小的风险。前段时间深圳一家公司因为20号发工资被员工起诉,法院判公司赔偿员工5.4万经济补偿。
深圳某设备有限公司,其员工莫某已经在公司工作多年了,在他当初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约定每个月的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刚开始的时候莫某也没觉得这有啥问题,但越到后面,他就越觉得不合理,上一个月的工资为什么要拖到下个月的20号才发?于是他就以此为由,将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判决莫某胜诉,这家设备有限公司赔偿5.4万元作为经济补偿。而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什么呢?是这家设备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法中关于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的内容,20号才发上个月的工资,可视为拖欠工资的行为。起初公司看到这个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上诉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他们在上诉中称,该劳动合同是与莫某约定后签的,而且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符合深圳市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法院在审判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本地的实际运行情况,因为很多公司都经营困难,无法将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但对于这家设备公司的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了霸气驳回,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院认定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号发放上月工资,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关于这个案子,除了认定公司20号支付员工上个月工资属于违反行为外,还有一个争议点就是公司是否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但法院认为因为公司在20号发上月工资,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以员工莫某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根据莫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认定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为54481.7元。很多网友看到这一消息,都纷纷表示“这消息得让自己的老板看到,最好是不经意间看到”。还有的网友甚至吐槽“我们也是20号发工资,要不要去投诉一下?”其实员工莫某之所以能够胜诉,主要源于《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在其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在其中的第十二条中又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从这两条规定来看,工资按月薪算的,发工资的日期不能超过干满一个月后的第7天,如果按时支付,可以延长5天,而要是需要延长5天以上的,就需要员工本人的书面同意,而且延长日期最多也不能超过15天。这家设备公司20号才发上月的工资,显然是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了。很多网友看到这则消息,就想着自己要不要去投诉一下?这其实要看你的公司是否在深圳,或者你所在的地区有没有同样的相关规定,不然你去投诉也不一定能够胜诉。国家《劳动法》对于发工资时间的规定是,工资的具体支付日期由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确定,但这个约定也不能违法一月支付一次的原则。从这一点来看,上个月的工资最晚是可以拖到月底才发放的。如果你所在的地区,没有像深圳这样的工资支付条例,那就是按《劳动法》来。为什么很多发工资的日期都不一样?关于发工资的日期,网上有这样的一种说法:10号以前发上月工资的,通常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资公司、国企。10号到15号发工资的,有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一些效益比较好的、制度比较健全的、注重管理的公司,而15号发公司的,多为小企业,特别是一些社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但其实,什么时候发工资跟公司性质没有太大的关系,而跟公司的实力和格局有很大的关系。这个实力主要是公司的财力,财力雄厚可能就能尽早地将工资发给员工。这个格局则是公司对自己员工的态度,也就是想不想在员工身上占便宜,要是他想占员工的便宜,他就算有能力尽早地将工资发给你,也要故意拖着你的工资。工资是每个打工人拼命工作的动力,发工资的那一天也是所有打工人最期盼的一天。作为员工来说,肯定是希望工资越早发越好的,有的人恨不得刚干满一个月就能马上拿到工资。但作为老板来说,未必就是这么想的。对于实力弱的公司来说,晚一天给员工发工资,资金周转的压力就会相对小一些。而对于格局小的公司来说,就算没有资金周转的压力,晚一天给员工发工资,这笔钱就能在自己的账户里多躺一天,这样就算是赚纯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所以说公司发工资的日期,其实主要体现的是公司的财力和格局,据说华为是15号发当月的工资,这就属于预付工资,你一个月的活还只干了一半,他就把整个月的钱都给你了。这就是既有财力又有格局的公司,员工都是死心塌地地拼命干。为什么说公司发工资的日期超过了15号,就会有不小的风险?15号以后发工资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律上的,一方面是人心上的风险。法律法规上的风险,主要就是像深圳这样的,有着特定的《工资支付条例》的地方,就以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来看,正常规定是发工资的日期不能超过7天,要是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5天,总共就是12天,这其中再算上周末,差不多就是15天的样子,超过了15天,基本上就属于违规了。而一旦出现这样的违规行为,就很容易被员工抓住把柄起诉,像深圳这家设备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其实深圳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遵守这个《工资支付条例》,但他们或许是没有碰到像莫某这样的刺头,绝大部分员工都是不会同时具有莫某这样的意识和胆量的。但只要有人愿意去闹,公司就容易出事。人心上的风险,就是15号之后发工资,可能会导致员工人心涣散,没有安全感。15号作为一个月的中节点,15号之后发工资和15号之前发工资给人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15号可以说是员工能理解的发工资的最后期限。根据发工资的流程来看,在上个月过完之后,公司就会对每个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完之后还要走审批流程,这样下来,快的一个星期能搞完,慢的两个星期应该也差不多了,这也是很多公司不能在上月底或者月初发上月工资的原因,毕竟走流程也是要时间的,这一点员工也是能够理解的。但如果到了15号还不能发工资,公司就会有故意拖时间发工资的嫌疑了,毕竟半个月过去了,不可能绩效考核和审批流程还没搞完。这个时候再不发工资,员工要么怀疑公司资金短缺,要么怀疑公司抠门,故意拖工资。这样员工在公司上班就没什么安全感了,甚至还会影响公司的口碑,从而就会导致员工流失。所以超过15号之后才发工资,就会有导致人心涣散、员工流失的风险,这一点相信是每个老板都不愿意看到的。总结从公司发工资的日期,确实可以看出公司的一些情况,越是财力雄厚的公司,可能就越早给你发工资,越是格局大的公司,也可能是越早给你发工资。至于为什么很多公司会将发工资的日期定在15号,主要还是因为15号是个很特别的时间点,15号之前发工资都是属于可以理解的范围,但超过15号,那就意味着会有负面影响了。而给员工心理上的感觉也是如此,下半个月发工资和上半个月发工资的感觉差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