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度,这等于是把风险留给购房者,而利益全被开发商占据。
目前购房付款较为凌乱,有的地方有的开发商先收取变相的定金、叫诚意金意向金等,目的就是获得资金和锁定购房者,接着是获得预售证以后,收取首付款。这已经是告一段落,
但房子封顶以后,就会办理按揭或者进一步收取购房款,但是开放商资金链紧张的话,也会适当提前通知,要求办理按揭和支付剩余款项。
剩余款项就是部分购房者是全款购房,部分购房者贷款减少希望支付更多首付款。
封顶以后,开放商要求全款购房者是应有之义,毕竟开放商资金大部分都是较为紧张的,购房款一般都是较大规模,尽早收上来就可以化解资金紧张,改善公司现金流。
一般来说封顶以后开发商对于剩余款支付和按揭办理给予时间很短,前段时间一个楼盘给出十天时间,要求十天内办理好按揭资料并送到银行,剩余款项十天内支付完毕,有的购房者没有按时办理,就收到电话通知,接着就是律师函催促。
购房者即然签订合同,就应该信守承诺,及时上缴购房款,开发商从道义出发,如果购房者真的碰到困难,也应该给予适度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