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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隐私和大数据问题是大家都比较困扰的问题。我的观点,在授权情况下,数据不仅仅属于个人也属于社会(或授权组织)。在数字世界里,我们不仅可以是一个存活几十年的数据人,更可以是一个永生的“数据人”。

先说结论,我的结论是,在个人同意的情况下,个人的数据不仅仅属于个人,而且属于整个社会(包括你授权使用的组织)。

大数据所构成的数字世界是我们在现实世界的一个完美映射,在现实世界中,社会是人们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相互联系而结成的有机总体。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是自然环境、人口和文化。通过生产关系派生了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社会,并在一定的行为规范控制下从事活动,使社会藉以正常运转和延续发展。

同样,我们在数字世界中也是如此,我们在一定行为规范控制下贡献自己的数据给这个虚拟世界,促进这个虚拟世界社会的整体进步,也从这个虚拟世界中找到更加精准有效的信息,享受他人积累的数据模型和劳动成果。举个例子,大家使用现在的导航软件发现路况信息比过去精准很多,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背后,大数据把每一个正在使用导航软件的使用者的定位变化通过计算模型综合到云端,重新修正了整个路网的路况信息,再帮助到每一个查询使用的人——别人已经堵在路上,那么你已经不必再去堵在路上了。这比过去通过中央路况系统发布过时的路况信息有效的多。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可能是在大数据时代下,通过技术手段真的能实现的一句话吧

再回到社会学范畴,人这一生,最终会留下什么?普通人可能是后代、固定资产,一些伟人可以留下伟大的公司、组织、知识等等非物质遗产。而大数据时代,给了每个人一个机会——除了实体资产之外,留下每个人自己的数字遗产。这个数字遗产不会随着短短几十年的生命消逝,而是会默默一直为人类社会做贡献,不停地为每一次人工智能的模型迭代和演练提供支持。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你同意的情况下,让你的行为模式,通过数字遗产的方式得到了永生。

所以,在授权的情况下,我们不仅仅是一个仅仅存活几十年的“社会人”,更是一个可以永生的“数据人”。

当然,对于大数据来讲,“君子爱数,取之有道”。并不是每一个希望自己的数据分享给别人的,也不希望和虚拟世界产生关系,甚至于留下数字遗产。所以,大数据都应有一些用户协议告知你的数据将被用于什么地方,也要像欧洲GDPR规定一样,要有OptionOut可以退出这个协议,永久删除自己的数字痕迹。当然,相应的,不愿意付出的人群,也应该无法享受数字社会给他的福利,他依然可以是在数字社会当中的那个孤岛,要从众多信息当中通过传统的方式获取所需要的服务。

我个人观点,相对于“数据人”这个数字时代的新物种来讲,只以传统方式生活的“社会人”可能进化的更慢一些,因为他还受限于五官在感受世界学习知识,还无法享受更精准的推荐、更精准的数据服务来获取知识。总终有一天,“数据人”会占据这个社会的大部分人群。

回到问题本身,在数字社会里,个人授权后,个人的数据不仅仅属于个人,而且属于整个社会。而且,我们应该期待着这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数据人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