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的描述不清楚,主要是两个厂区之间的距离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实际情况
如果两个地方不属于同一城市,或者虽然在同一个城市,但是距离很远,或者生活条件、城市配套等差距很大,就属于“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根据我了解的情况,两个地方都属于惠州市,实际的距离不清楚,这个方面可以和工厂以及当地的劳动主管部门协商。
处理办法
原则上,工厂搬迁之前需要征求员工的意见的,毕竟大家时签了合同的,你单方面使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发生变化,总要有个事先知会。
如果没有征求意见,可以拒绝,并申请经济补偿。
如果已经征求了意见,员工不去,可以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供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注意事项
1、题主所谓强迫辞工是怎么回事,搬了,你不去上班,就是表明了辞工的意愿。
搬迁属于经营行为中的重大决策之一,不可能因为一些员工不同意就搬回来的。辞工了,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2、如果你去上班了,那就是愿意了,如果工厂还要辞退,那就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3、关键是劳动监察和管理部门对“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认定。
一方面,搬走了,原来工厂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不管了,新地址的部门可能处于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考虑,会做一些说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