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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没表达清楚,再重新提问一次:在2012年买房的时候,我签订了一份前期合同,我们小区业委会于2015年9月2日成立并且合法备案,2016年业委会发函要求审核物业相关资质再续合同事宜,可是没有履行,反而在小区里面拉横幅诽谤造谣业委会,由于业委会成员经验不足应付不了最后只能在2017年1月解散了。虽然我不是业委员,但是业委会我是努力了两年时间参与筹备才能成立的,业委会被解散在我看来是不能容忍的,业委会没有解散之前还是合法的,有权要求物业签订合同,物业的做法我一直不理解,我也强调没有合同我拒交缴纳物业费。直至2017年10月,物业起诉我欠费,拿出一份开发商与物业公司2015年9月25日签订的合同举证,我才明白为什么开发商及物业要联手罢免业委会。因为2015年9月2日业委会取得备案资格,9月25日他们私下签订合同,如果业委会不解散这份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即使现在业委会已经解散了,我的观点是业委会合法期内物业拒签合同属于强制服务,他们私自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但是法官未采纳。所以我想看看谁可以给我一些意见,谢谢。